惠阳区新圩镇新锋小学(新校区一期)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8月)、《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令第42号)、《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6〕145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试行)>的通知》(2020年11月6日)、《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惠府[2017]86号)、《关于印发<惠州市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土壤环境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惠市环[2020]2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地块环境管理工作提供依据。
惠州蓝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受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对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现公示调查相关内容。
一、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惠阳区新圩镇新锋小学(新校区一期)地块
地理位置:地块位于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新丰村塘口地段,其中心地理位置为东经E114°19′27.15″(114.324208°),北纬N22°51′11.48″(22.853189°)。
土地使用权人: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人民政府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工业用地、山地
未来规划:教育用地。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惠州蓝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调查缘由:地块原为工业用地、山地,现变更为教育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要求,开展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地块调查面积:地块不动产权证(粤(2023)惠州市不动产权第3039336号)使用土地面积7500m2,调查面积地块国土证红线范围开展,即本次调查面积为7500m2。
二、初步调查情况
初步调查采样时间在2023年07月07日~2023年07月10日;地块内共设置8个采样点,6个采样点采取柱状样,2个采样点采取表层样,共26个土壤样品;1个土壤对照采样点,共1个土壤样品。根据地块情况布置3个地下水点位,监测的同时记录地下水位参数。
本次采样、检测调查工作委托不同单位开展,其中钻探、打井、建井工作单位为广东铭环勘探工程有限公司;土壤、地下水采样、检测单位为广东君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监测结果:
(1)调查区域内各监测点位的土壤样品45项中的重金属元素、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以及特征污染因子苯、甲苯、二甲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基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指标均没有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建设用地筛选值。
(2)调查区域内地下水邻苯二甲酸丁基苄基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指标没有超出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推导的污染风险筛选值,其他指标满足或优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I类标准。
三、初步调查结论
根据本次的初步采样分析,土壤样品45项基本项目(含特征因子苯、甲苯、二甲苯)和其他特征因子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基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检测结果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表明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未来可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中小学用地。调查工作已经结束,无需再做下一步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