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中德化工有限公司年产2.05万吨聚羧酸类减水剂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8年部令第4号)有关规定,现对惠州市中德化工有限公司“年产2.05万吨聚羧酸类减水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示,以便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及对其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一、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本项目基本概况:惠州市中德化工有限公司拟在惠州市惠阳区永湖镇鸿海精细化工基地D-13地块,建设年产2.05万吨聚羧酸类减水剂项目。
本项目总投资6143.25万元,共需员工50人,每天一班制,每班8小时,全年工作300天。
二、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惠州市中德化工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高新路研祥智谷研发中心910室
联系人:庞森林 电话:0755-29717030 E-mail:120874530@qq.com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惠州蓝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惠州大道20号赛格大厦
联系人:陈工 E-mail:77992134@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W020181024369122449069.docx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及方式
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委托单位或环评单位提交对项目建设环境保护方面的书面意见,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及时向公众反馈意见。
惠州市中德化工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