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豪龙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惠州市豪龙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金属表面处理剂扩建项目(一期)主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惠州市豪龙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对《惠州市豪龙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金属表面处理剂扩建项目(一期)主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一、建设项目概况
惠州市豪龙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金属表面处理剂扩建项目(一期)位于惠州市惠阳区永湖镇鸿海化工基地A-2-3地块。
占地面积2126平米,建筑面积2843平米,产品包括无磷脱脂剂、无磷转化剂、无铬钝化剂、合金脱脂剂、封闭剂、除蜡剂、脱漆剂。其中,年产无磷脱脂剂650t/a、无磷转化剂650t/a、无铬钝化剂750t/a、合金脱脂剂600t/a、封闭剂450t/a、除蜡剂160t/a、脱漆剂200t/a,合计产能3460t/a。剩余产能待建设后另行验收。项目主要生产工艺为:投料-混合搅拌-检验-冷却-包装。
项目新增员工30人,每天工作8小时,年工作300天。
二、验收工作程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项目完工后,惠州市豪龙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惠州市豪龙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金属表面处理剂扩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成立了包括建设单位、环保工程设计施工单位、验收监测单位、技术评审专家等的验收小组。经过验收小组现场验收,同意项目通过验收。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对建设单位在环保措施等方面有什么意见和要求。
四、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惠州市豪龙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惠州市惠阳区永湖镇鸿海化工基地A-2-3地块
联系人:杨先生 电话:13600153993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的有关规定,本公示的期限为2025年11月4日-2025年12月1日(20个工作日)。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本项目验收情况有宝贵意见、建议或疑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信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反馈意见,以便建设单位在日后环境管理工作开展过程中采纳落实。
惠州市豪龙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