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大亚湾清源环保有限公司《惠州大亚湾石化区综合污水处理项目二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惠州大亚湾清源环保有限公司对《惠州大亚湾石化区综合污水处理项目二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一、建设项目概况
惠州大亚湾石化区综合污水处理项目二期工程位于大亚湾石化区M1地块。在现有厂区内扩建一套总设计处理能力为13600吨/天的含盐废水处理系统(其中高化学需氧量含盐废水处理能力4000吨/天,低化学需氧量含盐废水处理能力9600吨/天),主要处理石化园区内企业的含盐废水,出水依托惠州大亚湾石化区第二条污水排海管线深海排放,排放量为13600吨/天。尾水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同时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直接排放限值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直接排放限值。
二、验收工作程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项目完工后,惠州大亚湾清源环保有限公司编制《惠州大亚湾石化区综合污水处理项目二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成立了包括建设单位、废水环保设施设计单位、废水环保设施施工单位、废气环保设施设计施工单位、验收监测单位、验收报告编制机构、技术评审专家等的验收小组。经过验收小组现场验收,同意项目通过验收。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对建设单位在环保措施等方面有什么意见和要求。
四、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惠州大亚湾清源环保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大亚湾石化区M1地块滨海十四路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0752-5592919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的有关规定,本公示的期限为2025年6月5日-2025年7月3日(20个工作日)。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本项目验收情况有宝贵意见、建议或疑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信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反馈意见,以便建设单位在日后环境管理工作开展过程中采纳落实。
惠州大亚湾清源环保有限公司
202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