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马安中心区JD28-01-05 地块
调查范围:4041 m2
地块地理位置:惠州市惠城区马安镇马安中心区
土地使用权人:惠州市公安局惠城区分局
土地历史用途:地块原为新群村村民集体用地,为农用地,1992年变更为鱼塘,2021年起开始平整后荒废。
土地规划用途:规划为机关团体用地(0801),属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A1)。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土地现状为已平整闲置空地(现为次生林),拟开发。
调查单位:惠州蓝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调查缘由:调查地块历史主要为鱼塘,地块用途已变更为机关团体用地(原0801),属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A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管的通知》(粤环发〔2021〕2 号)等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要求,开展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第一阶段污染识别调查
(1)地块权属:本地块2009 年前为马安镇新群村集体土地,2009年征收为国有土地,由惠州市土储中心负责储备管理;2021年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马安中心区JD28-01-04、05 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批复》(惠府函[2021]55 号),将本地块调整为机关团体用地;2023年根据惠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马安派出所新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确定马安片区JD28-01-05 地块为马安派出所建设用地。
(2)现场踏勘情况:现场踏勘时地块为闲置空地,内部主要为次生林地,植物生长茂盛。地块东南侧地块现状为已平整待开发地块(JD28-02 地块),西南侧地块现状为安置房建设项目,西北侧和东北侧地块现状为平整后荒地,主要为次生植被。现场踏勘未见明显的污染痕迹和腐蚀痕迹,无明显异味、刺激性气味,异常植物、表面析出以及其他污染迹象。
(3)地块利用历史及涉及工业利用情况:本地块历史至今不涉及工业企业进驻。根据卫星图及人员访谈显示,该地块土地利用清晰,历史用地为鱼塘,被收储后闲置,再到平整撂荒,无任何涉及工业利用情况。
(4)地块外来填土及土方外运情况:地块收储前为鱼塘,土地收储后闲置,至2021 后进行土地平整,鱼塘回填。据马安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平整情况说明,平整土地来源于惠州市惠城区马安镇中心区,该区域历史土地类型为耕地和绿地,均为无污染土壤。本地块平整土方量约为7500m³。因此,地块不存在外来污染土方进入地块情况。
(5)地块周边污染源情况:地块正北约300 米处为一家加油站,靠近惠州大道。调查资料显示,该加油站经营规范,无泄露事件,年度三废、油气回收、噪音检测结果符合国家标准和环境排放要求。通过可能的污染物迁移路径分析,结果发现该加油站不会通过大气沉降、地表径流和地下径流方式污染目标地块。
三、结论与建议
本次调查认为地块内部及周边均无潜在污染源,地块的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不属于污染地块。按照《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修订版)》、《惠州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报告评审工作指南(试行)》(惠市环[2022]5 号),结合本地块现状实际情况,本地块不需要开展下一步采样布点调查,可结束调查。
土地使用权人应加强地块内的环境管理和保护,在本报告获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前,禁止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倾倒固体废物和堆放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物料等,可能引起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行为。在地块再开发过程中,再开发利用单位应密切注意开挖等施工过程,一旦发现土壤或地下水的异常情况,立即停止相关作业,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环境安全,并及时报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